消防应急灯具体的安装位置及安装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第10.2.6条 各单位应在各疏散走道、出口及楼梯间设置事故应急照明灯。
第10.2.9条 事故照明灯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疏散指示标志宜放在太平门的顶部或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m。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他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第11.1.3条 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应急集中电源电源安装应符合下列标准
1、地面安装时,应高于低地100mm~200mm,以利于防潮、防水;
2、当发生火灾时,通过水灭火系统的作用释放的水介质很容易流入电气轴。 为防止水介质沿管道流入设备,造成设备损坏,安装在电气竖井内的设备应采用下部出水口进线。 大大地;
3、设备应接地保护,接地处应有明显标志,便于日常维护。
4、接入设备的电缆或电线应布线整齐,不得交叉,固定牢固;
5、电缆芯线末端应标有序号,与图纸一致,字迹清晰,不易褪色;
6、接线板的每个端子,不应超过2根导线;
7、电缆应留有不少于200mm的余量;
8、电线应捆扎成束;
9、电缆穿过管子和槽盒后,应堵住管子开口和槽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