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组成与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的规模、使用性质及疏散难易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
2、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设计应体现节能原则,应采用运行可靠的节能光源、高效灯具及灯具附件: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宜选择持续型以LED为光源的消防应急标志灯具。
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采用的蓄电池组,应符合国家产品技术标准的规定;其初装容量不应小于90min.
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根据电源(蓄电池组)和转入应急控制方式的设置不同,分为下列四类系统:
A类系统一自带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型消防应急灯具)。
B类系统―集中电源非集中控制型系统。
C类系统―自带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系统内可包括子母型消防应急灯具)。
D类系统一集中电源集中控制型系统。
5、轨道交通的站厅层和站台层、车站、码头和机场候机楼等交通枢纽,20000m2以上的商场、展览中心和医院门诊楼等场所宜选择C类或D类系统。
6、疏散走道和楼梯间不宜选择应急供电电压为非安全电压的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7、大型百货商场、大型超市、大型体育场馆、地铁隧道等需要导光流疏散指示标志的场所,应选择C类或D类系统。
8、当采用集中供电且线路压降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分散设置集中电源。